69堂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69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范围内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图书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院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采购项目需在学院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需要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五条 采购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 学院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第七条 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它分散采购项目由后勤保障部或项目申请部门在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审核下具体实施。
第八条 1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填写《69堂
采购申请表》,1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填写《69堂
项目申请单》。
第九条 学院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专家组的成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采购工作管理,研究决定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采购工作管理;
(二)讨论决定学院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院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监审组负责对采购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审组由学院纪检专员和财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采购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工作监督流程;
(二)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审查,纠正采购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对由不规范行为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三)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和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
(四)受理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负责学院采购信息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派驻监察员参加采购谈判及开标会。
第十二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为学院采购工作主管部门,挂靠后勤保障部,负责学院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代表学院对外行使采购人职权。主要职责有:
(一)参照国家相关采购的法律法规,拟订学院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受理集中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审核采购方式;
(三)负责组织采购文件的编写,组织审核、确定评标办法。发布采购公告,接受报名或发出采购邀请;
(四)组织审查供应商或投标人资格,确定合格供应商或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采购资料;
(五)协调采购项目申请部门组织投标人代表踏勘现场、答疑;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组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其他形式的集中采购;
(七)发布中标公示,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前确需调整采购内容和数量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的谈判、审查与签订;
(九)负责学院集中采购信息的管理;
(十)负责集中采购有关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一)完成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对项目本身实行归口管理。
采购项目申请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采购的考察、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负责拟订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
(三)参与对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资格审查;
(四)负责采购过程技术释疑;
(五)除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可推荐供应商;
(六)负责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和履行;
(七)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验收。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广泛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与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可采用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拟定、院长审批的其他采购方式,以询价或竞争性谈判为主。1万元以下的非资产类采购报批后,申请部门可直接采购。
第十五条 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公开招标所需费用相对较高的。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 招标信息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供应商投标或者少于三家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仍未能成立的;
(二) 技术复杂或情况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指标要求的;
(三)招标过程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申请单位急需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标的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有唯一供应商;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四)特殊加工定制类货物或服务。
第十九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 对捐赠、合作办学或提供专项资金的货物、设备或工程,如捐赠人、合作办学方或投资人要求自行采购或指定了供应商的,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可直接与捐赠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对抢修工程项目,申请部门可视情况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后先施工抢修,并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签订合同,分散采购1万元以上项目须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对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变更成交(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确需调整采购内容和数量的,采购申请部门应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在合同金额10%(含)以内的调整,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会同采购申请部门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洽谈合同。超出10%以上的调整,需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申请部门负责合同起草及报批,组织项目验收和合同的履行,并报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根据约定需要成交供应商(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取和管理。
第五章 采购项目验收入库及付款
第二十六条 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或批量总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产类采购项目须进行验收,填写《69堂
采购项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校产登记、入库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其验收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以分散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其验收工作由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具体负责。
第二十八条 验收时,经手人与使用部门应按照合同认真核对,确保采购项目完全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并在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二十九条 验收合格后,由经手人持《69堂
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69堂
采购项目验收单》、购货发票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的校产登记、建账及入库手续。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经验收、固定资产入账后,由经手人办理报销付款手续。报销时要求提供采购批准文件、合同及审签表复印件、全额购货发票、验收单、固定资产报销凭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后由设备管理员出具)等材料,经相关部门签字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 支付采购合同的质保金时,使用部门需填写《69堂
质保金支付审批单》,经采购主管部门审批后,同应付质保金收款收据、合同复印件、验收单等材料一并提交财务部办理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学院采购工作监审组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职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采购工作监审组对学院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采购活动工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院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采购工作监审组应及时受理,认真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参与学院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采购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之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与本办法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69堂
采购申请表》
2.《69堂
项目申请单》
3.《69堂
采购项目验收单》
4.《69堂
固定资产入库登记表》
5.《69堂
质保金支付审批单》
2014年7月
2023年11月第一次修订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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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在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本须知,单价或批量总价在1万及以上采购项目填写此表;;
二、采购项目名称应简洁、准确,一般不超过20个字,申请采购部门应填写分院、职能部门全称;
三、经费来源包括:学院经费、专项经费;预算额度统一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万”元,此项目必填;
四、采购方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须知中除公开招标外,将其他几种采购方式进行简要介绍,便于申请人理解,请填表人仔细阅读: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少于三家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4)特殊加工定制类货物或服务。
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若选择“公开招标和询价”以外采购方式的,请说明理由;理由说明时请依据各类采购方式的符合情形填写;
六、申请人在提交本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所申购项目的详细技术文件(如设备类,需提供产品型号、主要性能、硬件配置等相关技术参数);
七、此表填写完毕,申请人打印报批后交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部);
八、上述所列未尽事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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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申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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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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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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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额度 |
(万元)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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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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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副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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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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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意见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直接采购 申请理由:(除公开招标和询价以外均需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
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或 院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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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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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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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标的单价或批量总价:1—5万由院长审批;5万以上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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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单 |
申请部门(房间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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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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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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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部门负责人: 主管副院长: 主管财务副院长: 主管采购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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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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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验收单
购置部门: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物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经手人 |
领用人 |
存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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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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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 意见 |
□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 |
采购与招标管理 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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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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